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2022年01月27日讯:为不断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队伍学历层次和科研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的通知》(包人才组办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拓宽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渠道的意见>的通知》(包人才组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引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35名。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此次引进人才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6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所有岗位均要求专业对口,且具有本次人才引进所规定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第二学位不可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期间专业和研究生期间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5.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允许报考;
7.在职人员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与人才引进的说明。
(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中,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中,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海外留学人员,需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4.国家重点医学学科建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包括301医院(肾脏内科、呼吸内科、骨外科、烧伤外科、耳鼻喉科和老年医学)、安徽医科大学(皮肤性病学)、第二军医大学(消化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烧伤外科和影像医学)、第三军医大学(呼吸内科、心内科、传染病学、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和烧伤外科)、广州大学(呼吸内科)、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外科、药理和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南方医科大学(消化内科)、青岛大学(眼科)、山西医科大学(生理学)、首都医科大学(呼吸内科、心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和神经病学含神内科)、苏州大学(血液内科、骨外科和放射医学)、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和肿瘤学)、中国医科大学(呼吸内科、内分泌、普通外科和皮肤性病学)、重庆医科大学(传染病学、儿科、神经病学和检验医学),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和成都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或中药学;
5.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或蒙药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仅限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引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使用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baotou.gov.cn)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允许使用第一专业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扫描件;
5.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17:00止。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并电话联系各用人单位联系人确认。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审核专用邮箱》。
(三)资格审查
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
(四)面试
经过资格审查后,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结果将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
(五)综合实践
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性较强,增加综合实践能力评定,对面试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实操能力进行评定,聘请第三方完成,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综合实践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它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具体实施,并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引进人才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党办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务员〔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4.因未参加体检或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全程只递补一次。
5.面试考察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关于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的请示。
(八)手续办理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办理引进人员的列编及人事手续。相关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相关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
四、其它事宜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手续办理等引才程序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引才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人才引进工作遵守诚信原则,报名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2-561712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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