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务员身份,实行合同制,本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勤务类辅警50名,其中普通岗位辅警46人、留置看护岗位辅警4人,均限男性。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限营口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之日;
3、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单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体表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吸毒史,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勤务类普通岗位辅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勤务类留置看护岗位辅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净身高1.75米及以上;
6、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优先招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先网上登记,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2.网上登记
报名者需在202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将填写好的《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kgllf_xt@163.com。
3.现场报名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四楼北侧办公室。
现场报名当天,考生应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报名现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报名现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417-482555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1份(本人手写并签字);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1份;
4、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当日个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纸质版彩色打印件1份,健康码显示为“绿码”;
7、近期正身免冠1寸照片6张(底色为白色)及照片电子版;
8、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其他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留存备查。若考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未填写联系方式或填写不准确和提供联系方式无人应答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2)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报名方式,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不真实、不准确且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或发现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招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经资格审查合格,招聘单位将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本次招聘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遗落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个环节,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笔试内容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采用《综合能力测试》题型,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四)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公布的名单,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能力。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1、依据面试成绩公布的名单,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评。
3、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纵跳摸高采取准入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进入下一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俯卧撑采取单项百分制,达到合格标准后,按照标准对应核定成绩,单项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体能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个环节。体测标准按照《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体测成绩×3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1、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其学习和工作表现,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对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进行体检(含毒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如对拟聘人员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营口市公安局政治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邮政编码:115000 电 话: 0417-3611155
(九)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四、招聘与管理
(一)签订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营口国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由公安机关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退回第三方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勤务类普通岗位辅警月工资应发2100元;勤务类留置看护岗位辅警月工资应发2500元,在有看护任务时,折合工作日,每天按88.75元发放加班补贴,不执行看护任务时不享受该补贴。
2、勤务类辅警均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五、重要提示
1、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及营口市疾控中心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及紧急提醒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域外来(返)营人员须做好线上自主报备、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入场期间,考生需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等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营口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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