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营口理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年04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5.符合引进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引进资格
(一)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特别优秀人才:
“两院”院士,“”、“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部优秀专家等国家级、部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
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术技术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部门人选(百人层次),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专家,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厅认定的单科类高校优秀师资等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国外及台港澳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聘任的教授、副教授。
(二)具备以下资格的教授、副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职教授和副教授;
2.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人才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备以下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人才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以下资格的博士(后):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人才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需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91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020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特别优秀人才不受年龄、学科专业、引进计划限制。
四、引进待遇
(一)引进特别优秀人才按照营口市人才引进政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工资等待遇。
(二)除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外,引进人才还享受如下待遇:
1.普通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60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5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普通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后:住房补贴4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35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博士:住房补贴3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2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博士毕业前半年可提前上岗实习,实习期间享受3000元/月工资待遇。
(三)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与我市对口或相关单位协调,予以调转接收,对口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在有岗前提下,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不低于原待遇;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由市人社局协助引进单位,根据其专业特长,推荐安排适当工作;
随迁子女就学,参照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解决。
(四)引进人才在学院工作至少10年,服务期限未满而提前辞聘或被学院解聘,须将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培训费等按比例折算返还给学院,申请周转性住房的须将住房返还。
五、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网站、营口理工学院网站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信息。
(二)组织报名
凡有意应聘者,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及科研成果扫描件发送至用人单位(各系、部)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将根据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等信息按照学校公布的招聘计划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初审、复审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将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核
学校安排适当时间,对应聘者进行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考核。对所有应聘人员除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外,还须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根据应聘人员成绩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实与引进条件、资格等不符者,将不予聘用,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职位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聘用
公示期满,办理人员调转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根据应聘人员成绩进行人员递补。
六、校园招聘
为了提供更好的人才服务,引进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可采取校园招聘方式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小组到目标院校现场招聘。具体校园招聘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监督检查
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因个人原因,未予参加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均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准确,并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17—3588559/3588538(营口理工学院)
通讯地址:营口市博文路46号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编:1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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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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