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人公告(第一批)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第一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岗位:本溪校区卫生所护士;
(二)招聘人数:2人;
(三)岗位职责:协助卫生所医生完成疫情防控工作,日常诊疗,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宣传、学生医保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具体资格要求:
1.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护理(学)专业;
3.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4.其他条件: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要求能在本溪校区值夜班。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结束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日8:00至2022年9月9日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陆网站(http://rsxt.lnvcm.edu.cn:8888/zp.html#/)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上传):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所有岗位都需提供此材料);
2.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养老保险网上打印凭证);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均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结果查看报名系统。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合格者,需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校区)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要携带《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纸质版,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由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在具有相关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辽医药职院发[2016]12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800316(报名期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3:00)
联系人:章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4-29825357(工作日)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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