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_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聘博士生17人公告

来源: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2024-05-17 12:00:40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校(院)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校(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计划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17名,具体岗位和数量详见《校(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能够胜任校(院)教学科研工作。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个人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五)原则上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等相关条件(见附件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若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八)符合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招聘方式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采取面试(试讲)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院)官方门户网站(www.lnswdx.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15日内,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面试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分批次录用,至招聘岗位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资料,发送至lndxszpx@163.com,邮件主题写明“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电子版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字的《校(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从本科起已取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扫描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5)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6)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校(院)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通知其准备面试考核等相关事宜。
 
  面试考核前一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校(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校(院)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取试讲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功底、课堂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多方面能力素质。根据面试情况,校(院)委会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由校(院)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分批次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经校(院)委会研究,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入职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人员校(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备案审核通过后,校(院)将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严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待遇和保障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寒暑假等。
 
  2.提供新进博士专项基金,用于承担科研项目等。
 
  3.根据沈阳市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户口落户等福利待遇。
 
  4.提供周转房等生活保障。
 
  5.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可一事一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1969或024—23981756
 
  纪律监督电话:024—23981780
 
  报名邮箱:lndxszpx@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中共辽宁省
 
  委党校(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1 校(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计划信息表.xls
 
  2 校(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