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招聘10人公告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5-07 17:50:14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委市政府对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中心拟于近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招聘10名全额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9所学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发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和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聘用资格后,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毕业后继续全日制学习人员,不予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单位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7—5月19日。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PDF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463418068@qq.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同时将本人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及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如下地址: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组织人事科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27-2939361。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如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1.5比例时,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招聘条件发布社会招聘补充公告进行补充报名。

3.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材料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校(院)公章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加盖所在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三)资格审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校园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决定考试的形式,如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形式,否则只采取面试的考试形式。

1.对于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形式的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对于只参加面试考试形式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面试考试形式,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采取线上面试的考试形式。若疫情防控政策允许,则采取现场面试的考核形式。

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的具体公告随招聘进展情况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单位决定是否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单位决定是否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防疫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政策,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需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 ,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四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七)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9361

纪律监督电话:0427—3201957

电话咨询时间:2022年5月7日—5月19日(工作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docx

附件2: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