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灯塔市中心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保健医生8人公告
关于灯塔市中心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保健医生的公告
经灯塔市人民政府同意,灯塔市中心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保健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的幼儿教师、保健医生,身份为临时性专业人员,是指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8人,其中幼儿园教师7人,幼儿保健医生1人。岗位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岗位条件 |
||
专业 |
学 历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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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教师 |
专科: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小学教育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 |
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幼儿园 保健医生 |
专科: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 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医师证或护士资格证书 |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辽阳地区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2年9月5日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辽阳户籍;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5日至2004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
6、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必须在2022年9月5日前取得。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的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灯塔市人社局二楼)。联系电话:0419-8583046。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间为90分钟。
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形式:试讲。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参照灯政办发【2018】15号文件《灯塔市临时性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基础工资为每月2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工龄工资;基础工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适时适量调整。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另外取得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50元,二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100元,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200元,副高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300元。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防疫要求
1. 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辽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辽宁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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