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49人公告
来源:连山区人民政府 2023-07-25 10:54:58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我区公安工作需要,并结合《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共招聘49人,详见附件。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
注: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工作安排;
(三)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四)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农村派出所岗位招聘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以高中毕业证为准;
(五)户籍所在地为葫芦岛地区,农村派出所岗位限连山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公告发布前一日);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4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农村派出所岗位招聘人员和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均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4日(含)期间出生);
(七)身心健康,身体匀称,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协调,无大面积瘢痕,无纹身,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
1.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或法学专业毕业生。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三、待遇及管理方式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招聘的辅警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安排日常工作,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3.招聘的辅警人员工资标准为2080元/月,以上工资均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实行本人诚信承诺现场报名制度,每一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的辅警。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滨河路2-3号)。
3.报名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3)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
(4)具备考试加分条件人员还要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
报名期间,现场告知是否通过报名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现场进行缴费。缴纳100元(人民币)考试费;考生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即为报名结束。
本次缴费使用移动支付缴费,请报考人员自行准备。
5.领取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滨河路2-3号)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体能测评为通过性测评,成绩达到合格线即可,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时间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共同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由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资格审查工作组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持:
①《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站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⑥具备考试加分条件人员还要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放弃者,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有关文件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女)、俯卧撑(男)、纵跳摸高(附《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达标标准》)。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首次签订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工作分配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生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和不按期报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杨警官 咨询电话:18742255728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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