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彰武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彰武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彰武县政府同意,彰武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种大队勤务辅警20名(男性),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从源头上保证警务辅助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至35周岁(含)以下〔1986年7月27日(含)至2004年7月27日(含)期间出生。
5.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彰武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含)之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由所在院校提供2022年7月31日前如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6.彰武县户籍、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脸上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分条件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下列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满分100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全县公安机关已经纳入层级化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被聘用辅警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待遇保障
1.实习期满后,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学历学位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被聘用的辅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www.zhangwu.gov.cn/)和《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周六、周日均正常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彰武县公安局户政出入境办公大厅(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115号);
4.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彰武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粘贴与电子版同版照片),签名处需本人手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底色为白色,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将电子版照片上传至邮箱:zwxgajfjzk@163.com。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8月4日《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中公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考生需及时关注。如有问题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发布之日起3日内拨打电话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拨打电话者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中公布,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后期需要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种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自备黑色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二)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入围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试。体侧达标人数没有达到比例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2.体测项目。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测项目及标准 |
||
项目 |
30周岁(含)以下 |
31周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纵跳摸高 |
≥265CM |
3.体测时间和地点。体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
4.成绩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5.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不应参加体能测试。如参加测试,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入围人选。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四)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参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在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参加面试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将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年。
(八)试用期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间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一项,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辅警招聘工作在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与、监督、指导下统一开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阜新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考生报名成功后即视为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将另行公布。
因疫情影响导致招聘工作有所调整的,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彰武县公安局0418-7712784
13941862736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彰武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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