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清原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2018年抚顺市清原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2018年7月12日讯:为补充清原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清原县)基层卫生机构人员,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清原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1名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清原县人民医院。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
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考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下同)。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六)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1日之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之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当场照像。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
清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会议室(地址: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8号)。
3.报名费用:50元/人。
4.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登陆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并携带2寸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应报考条件需要提供工作经验的考生,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招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6.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报考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7.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应聘者弃权或应聘资格不符等引起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
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
五、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七、其它
1.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招聘公告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4-53023119(清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24-53022080(清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3022551(清原县监察委)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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