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推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治建设、思想宣传和干部综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将公开选聘法律事务和宣传与综合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选聘2人,其中,法律事务岗位1人、宣传与综合管理岗位1人。
二、选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条件
(一)法律事务岗位(1人)
1.原则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法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行政执法或法务工作经验;
5.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配合和沟通能力。
(二)宣传与综合管理岗位(1人)
1.中共党员;
2.原则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管理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党务宣传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配合和沟通能力。
五、有下列之一情形的不予选聘
(一)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
(二)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四)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五)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未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聘任职回避
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
七、其他
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参加选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组织人事处(313室)报名。报名结束后,中心将按规定开展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工作,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
联系电话:82817685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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