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管室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管室2022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第三批)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生态环境部直属的国家级业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应急响应与损害评估技术支持等。
环境监管室是海洋中心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海洋倾废、涉海工程等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国际公约履约技术支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包括社会人才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补充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如下:
1.岗位名称:海洋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工作助理
2.岗位职责:协助开展海洋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工作;
3.招聘人数:1人;
4.专业要求: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
5.其他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经验者优先。
其中,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最新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相近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拨打招聘电话,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科研项目、论著、获奖荣誉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qqjin@nmemc.org.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2022招聘+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收到报名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更换发件邮箱重新发送应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简历等材料进行筛选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面试安排、合格线等,将在海洋中心官网公布。
(四)体检
在通过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各岗位分别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由此产生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等信息在海洋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入职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评定职称。
(三)招聘工作安排将根据新冠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应聘人员应保持预留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四)未尽事宜或招聘工作安排变动,将在海洋中心官网另行发布。
联系人:靳老师联系电话:0411-84783710
附件:报名表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管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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