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庄河市纪委监委招聘政府雇员3人公告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2-08-01 15:27:08

庄河市纪委监委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3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原则

(一)招聘岗位

纪检监察大数据专班工作人员。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3名政府雇员(详见职位计划)。

(三)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8日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

2.有涉案事件正在被调查或侦查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6.受治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直系血亲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者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政府雇员岗位的情形的。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

岗位信息查询: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zh.gov.cn)报考所需的资料可从该网站获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现场进行。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

2.报名时间:

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

庄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529室(世纪大街一段1号)。

4.报名要求:

报考者需持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①报名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并且与报名表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⑥党员身份证明(考生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处开具);

⑦“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截图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包括聘用上岗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恕不退还,保存备查,请考生自行备份。

报考人数与岗位数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招聘岗位数。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2.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证件不全者或测体温超过37.3℃且不能提供有效健康信息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2日13:3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成绩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生登录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及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录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411—89178612

联系人:石岩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确保电话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政府雇员疫情防控事项公告》,按要求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录取工作结束,疫情防控按大连市有关要求执行。

(三)如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等招考事项发生变化,将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1:职位计划.xlsx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 :疫情防控事项公告.doc

附件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