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大连海事大学招聘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1-11-01 14:19:51

  2021年11月01日讯: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医护人员,共59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应聘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的学历放宽至大学本科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因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者或特殊要求的,依据相关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年龄放宽。

  应聘派遣制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八)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工作待遇

  (一)合同制人员工资结构和标准参照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其中,财务处委派制岗位工资待遇面议。

  (二)派遣制人员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应聘邮箱dlmuzhaopin@dlmu.edu.cn,邮件标题和材料标题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PDF格式扫描件。

  4.相关要求:

  在事业编制、合同制、派遣制等三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个岗位类别中最多申报1个岗位。如申报多个类别岗位,请同时填写在《一览表》(附件3)中。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

  (三)考核

  1.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派遣制岗位参照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考核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招聘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3.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13、84723931

  2.应聘邮箱:dlmuzhaopin@dlmu.edu.cn

  3.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4.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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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秋季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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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海事大学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