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本溪市桓仁县民政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
2020年05月11日讯: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困难,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桓仁满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以及用人要求,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劳务专职人员,派遣到桓仁满族自治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聘用期限
招聘专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42名,聘用暂定期限一年。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
(二)具有桓仁满族自治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七)具有社会救助工作经验、社会工作师(含助理)资格和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员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理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旁)一楼
联系人:孙敏;联系电话:13889815343
(三)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人员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对有加分项目的需再提供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近三个月工资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和沈阳鑫峰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聘用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由沈阳鑫峰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予以告知原因。
(五)报名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5月2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笔试内容:实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50%、常识判断10%、判断推理10%、时事政治30%,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面试。面试人员按招聘指标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纳入笔试成绩加分项目。
1.取得社会工作中级职业资格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加5分;
3.目前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各级民政部门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加5分;
4.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员加5分。
5.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目。
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均列入本公司社会救助劳务派遣人员候录人员库,以备补录使用。
六、体检
体检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诚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本公司进行诚信考察和资格复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进行3天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待遇
(一)所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300元,我公司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将已聘用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所聘用人员将被派遣到桓仁满族自治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从事社会救助服务辅助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原则上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高者优先派遣。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工作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本简章由沈阳鑫峰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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