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鞍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79人公告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15 10:38:41
  2024年鞍山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鞍山市直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鞍山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鞍山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7:00。
 
  2.报名提交信息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sydw/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1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6月20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6月20日17:00至6月21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下载并填写《考务费减免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原件),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于6月22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至asszpjfjm@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将对考生减免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6月16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考核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B类)和体育教练类(C类)3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鞍山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C类笔试科目为体育学理论和体育学实践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的《2024年鞍山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2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六)服务期限。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2-5544230
 
  咨询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9:00-11:00,13:30-17:00
 
  附件1:《2024年鞍山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考务费减免申请登记表》
 
  附件3:《202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