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延边龙井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人公告
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龙井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辅警34名。
岗位设置:
文职辅警岗位9名。其中:警务保障室财务管理岗位1名、警务保障岗位1名;监所医疗保健岗位2名;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计算机编程岗位2名;政治工作室心理咨询岗位1名、多媒体制作岗位1名、宣传报道岗位1名。
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25名。
详见“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6日以后至2004年9月16日之前出生的),延边州户籍。
3、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外观无影响面容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文身等。
5、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极端访记录的;
12.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1.现场报名: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在龙井市公安局门卫室(龙井市龙和路777号)报名。需出示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网上报名:9月23日15时之前,将“报名要求”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以名字加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ljsgajzg@163.com邮箱,原始报名材料在体能测试时上交。
(二)报名要求
1.报名者本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具有优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要求填写《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除签字手写外,其他内容须打字填写,报名时须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尺寸2.5CM×3.5CM )和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报名表》电子版和电子版证明彩色照片在报名前发送至ljsgajzg@163.com邮箱。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末尾字母需大写,图片要清晰完整。
5.打印《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签字,报名时一并提交。
6.留学归国人员使用国外学历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8.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符合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9.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限制户籍条件的,迁入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前。
1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报名考生需加入“龙井辅警招聘”微信群(以姓名加手机号命名),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龙井市公安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在体能测试之前以电话或微信形式告知。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制作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
由龙井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人社参与、纪检监督。
1.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体能测试科目和计分标准。总分100分,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
男子组:①1000米跑,满分40分;②4*10米折返跑,满分20分;③俯卧撑,满分20分;④立定跳远,满分20分。
女子组:①800米跑,满分40分;②4*10米折返跑,满分20分;③1分钟仰卧起坐,满分20分;④立定跳远,满分20分。
2.测试时间、地点:2022年9月26日8时30分,在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琵岩山风景区内)进行。
3.测试要求:
①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
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③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⑤按要求提交《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并出示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能提交《记录单》和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
由龙井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人社参与、纪检监督。
体能测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多人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龙井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龙井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面试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考生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考官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表露真实身份,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提交《龙井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并出示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能提交《记录单》和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进入面试场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体检
龙井市公安局在考试总成绩及格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 “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相同条件的将进行面试加试。不足1:1的,及格以上人员全部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龙井市公安局组织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 “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相同条件的将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弃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龙井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 “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相同条件的将进行面试加试。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井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 “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相同条件的将进行面试加试。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结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人员,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十、待遇与管理
1.工资待遇。新招录辅警为龙井市员额管理人员,经费由财政统一保障,执行龙井市员额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根据上年度龙井市最低工资的两倍计算),目前应发工资为3080.00元/月,政策有调整的依政策规定执行。
2.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辅警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每名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六险一金”。
3.新招录的辅警,在龙井本地没有居住条件的,可以为其协调解决住宿问题。
4.警务辅助人员一经聘用,应严格遵守《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使用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等行为。工作期间,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员额管理人员聘用期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合同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额管理人员合同期内不允许调转。
十一、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考生要仔细阅读《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龙井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jing.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组织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龙井市公安局、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0433-5037312(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3-3466176(龙井市公安局)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 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3: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4: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5:龙井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xlsx
龙井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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