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汪清县实施“汪清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来源:汪清县人民政府 2022-06-12 09:28:55
关于吉林省汪清县实施“汪清籍人才回引计划”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委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工作部署,帮助人才实现建设家乡的美好愿景,集聚推动汪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吉林省汪清县实施“汪清籍人才回引计划”,现就回引计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汪清县域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本人籍贯或出生地在汪清县;
2.配偶籍贯或出生地在汪清县;
3.本人曾在汪清县工作学习一年以上;
4.配偶曾在汪清县工作学习一年以上。
二、回引条件
(一)回引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备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具备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科级职务或中级职称的,经审核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科级职务或高级职称的,经审核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护师)执业证书;
5.年度考核除入职当年为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试用期和服务期已满,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7.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不予引进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2.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或已被党纪政纪处分过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用人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域外人才提出调转回汪清县工作申请,填写《汪清籍人才回引个人简历表》,并将申请表、个人申请书、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和无违法违纪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由人才办协调相关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资格初审。由汪清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建立工作台账。初审合格的,进入个别面谈环节;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申请对象予以补充;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后取消引进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个别面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组织部对申请对象开展个别面谈,重点了解个人形象、工作经历、工作成绩、专业能力,考察其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申请对象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确实不符合引才需求的不予引进。
4.确定岗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全县编制计划和申请对象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优先按照“人岗相适、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如对应岗位没有空编,经相关部门协商,根据专业技能、岗位需要统筹安排,申请对象要自愿接受统筹安排。
5.个人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申请对象到汪清县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6.实地考察。条件允许情况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组建联合考察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考察或函询。重点审核档案及现实工作表现、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7.审批调入。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调入人员名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其办理调入手续。
四、政策待遇
1.回引人才调入后,原则上享受原岗位职级和工资待遇,如拟调入单位无相应职级职数,可通过统筹职级职数方式解决,以保证回引人才待遇。
2.回引人才将全部纳入汪清县年轻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特别优秀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条件的,同样可提拔使用。
3.回引人才在汪清县无个人住房(含本人、父母、配偶)且租住商品房的,可以经用人单位申请提供人才公寓。
五、组织管理
1.回引人才自调入之日起,需与调入单位签订协议,在汪清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汪清工作,否则不为其履行任何组织人事等调动手续。
2.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加强对回引人才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其政治思想和履职情况,对表现优秀的提拔重用,对不胜任、不尽责的,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3.人才回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中共汪清县委组织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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