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5号)
来源:吉林工商学院人事处 2023-09-27 10:02:34
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吉林工商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发布11个岗位招聘计划共1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6日至2005年9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吉林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受理,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部分,复审通过后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件报名(仅限身份证省外考生)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初审和复审同时进行;邮件报名考生待初审通过后,按通知要求需到现场参加复审,对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得参加面试。
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或错报者视同无效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和12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邮件报名时间同步)。
复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早8:30--16:00。
受理地点:吉林工商学院西门对过吉林工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一楼。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党员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从其要求;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携带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携带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外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网络报名,待初审通过后统一进行现场复审。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3年整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吉林工商学院在考生报名当日告知。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面试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9月份,即到2023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吉林工商学院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由吉林工商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采取多轮面试等加试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依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成绩在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https://rsc.jlbtc.edu.cn/zpxx.ht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岗位报名条件、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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