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华大学专项招聘3人公告(3号)

来源:北华大学 2023-07-17 15:06:28
  2023年北华大学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有关规定,北华大学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北华大学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北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北华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本硕毕业证、本硕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均提交扫描件;
 
  2.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每样材料做好命名,将文件夹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命名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北华大学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设置,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的形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资格审核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
 
  面试前,由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约为50人左右)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采取多场次笔试或面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多场次笔试或面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笔试或面试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笔试或面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测试、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北华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此次公告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四)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北华大学(https://www.beihua.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北华大学电话:
 
  0432-64608089(人力资源管理处)
 
  0432-64608550(纪检监督)
 
  (二)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北华大学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xlsx
 
  附件2:2023年北华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北华大学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