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辅警40人公告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09-13 10:37:40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增加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经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吉林省公安厅核准备案,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本次招聘不设专业限制;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并能够适应值班、倒班等高强度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和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6日结束(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楼(吉孤公路480号);
 
  3、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和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报名表》(简称《报名表》,附件3),由报名人员在电子版上自行填写,并粘贴本人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4、缴费 :
 
  考生通过现场报名后,采取现场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后概不退费,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缴费完成,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面试考务费35元/人)。
 
  5、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并彩色打印的《报名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高中及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曾从事过公安文职、勤务辅助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退役士兵、士官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名材料逐项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存在真实性差异的,由报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者不能证明真实性的视为不合格。对资格审查结论存在异议的,应现场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上述复印材料,均由招聘单位统一处理,不再退还。
 
  (三)领取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能测评
 
  1、人员确定: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2、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采取达标制。
 
  (1)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对身份后领取《体能测评成绩单》和《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并签名。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本次招聘体能测评共三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男子组
 
 
  女子组
 
 
  3、注意事项:根据体能测评需要,参加测评人员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为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科目: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
 
  3、面试成绩查询:面试完毕,考生离开考室到候分室,待评分核分后即告知成绩,并签字确认。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在体测达标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并列的,具有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优先条件可以累加,如:符合2个条件的优于1个条件);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或优先聘用条件相同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本科优于大专),学历层次相同的,全日制学历性质者优先(如:全日制本科优于其他性质本科),学历性质亦相同的,一同进入。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岗位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人选与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1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期间,辅警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本次招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招聘工作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1.政策咨询电话:0432—63586015(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
 
  2.监督举报电话:0432—63586008(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附件1、《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3、《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报名表》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