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南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补充招聘15人公告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2022-08-05 17:49:56

长春市南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补充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配备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77号)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15名。

二、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理论宣讲、文明乡风培育,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的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媒体报送、督导评估等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的城镇户籍(不含九台区和双阳区)、国内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下列人员: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有一定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距离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优惠政策不足两年者不在招聘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有劳动收入的人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特别说明:隐瞒相关就业、失业情况的,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五)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南关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管理科(至善路668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

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3.6.7页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1张。

注:高校毕业生提供《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和共同生活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3.6.7.9页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2份。

报名人员需在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采取计算机考+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

六、公示

考试结束后,成绩会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长春市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管理与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采暖费补贴,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岗位补贴760元。

按照2022年长春市最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的标准,应发工资2980元,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发工资随长春市最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而相应调整。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现场。

(二)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南关就业”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渠道。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进行通知发布,请考生注意接听和查询。

咨询电话:0431-88662600

长春市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