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招聘森林消防员公告

来源:都昌县新闻网 2022-10-31 12:07:33

都昌县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员

 

为提升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都昌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要求,都昌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退役士兵)公开继续招聘森林消防队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都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3名(男性),工作地点:都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28周岁;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具有都昌县常住户口或在都昌县区域范围内常住;体能成绩(3000米和引体向上)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32周岁。

3.基本体能必须达到及格线以上(具体为3000米跑13分30秒;100米跑14秒30;引体向上15个;俯卧撑30个)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或其它不良记录的;

4.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等其他不能进入应急救援队伍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11月4日。

2.报名地点:都昌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院内)。

3.联系人:龚荣鹏 联系电话:18162252356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专业特长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待定。

2.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3000米跑(占40%)、单杠引体向上(占30%)、100米跑(占15%)、俯卧撑(占15%)等4个项目,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规则: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职位数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与入围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报名人数不足1:1.2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

3.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总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人员,如人数不足则调减相应招聘名额计划。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者)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五)政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综合应急救援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县综合应急救援中心有权根据聘用人员实际表现情况拒绝续签。试用期1个月(发放工资3000元,不购买五险一金)。

2.县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培训期不参与体能、技能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森林火灾扑救;

(3)承担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参与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消防车、行政车驾驶;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6)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应急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参照);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员相应职级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

(4)参照《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除有特殊情况外;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每月8天,一年96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80%;

(5)集中食宿,并按照《县综合应急救援中心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县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党(团)组织。

(二)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资3000元/人月(另加绩效考核、降温费、烤火费等福利,年收入不低于60000元);医社保个人部分自己承担。应急救援中心统一安排食宿。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