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专技人员6人公告
来源: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3-11-15 09:20:50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及2023年人才需求计划,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差额拨款)2023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技人员(博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在50周岁(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七)具备《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入事业编。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服务未满三年的(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2023年12月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ycsyrsk8002@163.com,也可携报名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门诊5楼组织人事处 (盐城市新都西路2号)
联系电话:(0515)81600015、15189200800、18252213071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以及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⑤个人简历;⑥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⑦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本次招聘学历要求均为博士研究生,不设开考比例。
3.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4.报名期间,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报名时间截止时,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没有异议。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与体检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都区政府网站、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等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市三院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规定,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1600015(市三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5-88401508(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组)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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