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08 13:20:53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

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原聘岗位待遇。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选调岗位学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时间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盐马路246号701室)。联系电话:0515-86664701。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

①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编制性质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③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④《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⑤所报选调岗位(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取消选调计划。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实操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采编及影视编辑等专业知识;实操知识100分,现场制作影视作品。笔试、实操60分为合格线,笔试加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30%,实操占20%,面试占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实操和面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后,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6664701(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515-80501644(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4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附件:

1.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