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招聘文职辅警16人简章
来源:宿迁市公安局 2023-07-19 09:29:14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辅警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6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需全日制大专(含)及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在以往宿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需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3年7月19日至7月21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4:30,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世纪大道9号)现场报名并采集信息,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添加招聘微信(微信号:sqfjc2046)。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测试,内容涵盖时政、法律、常识百科、宿迁市情等应知应会知识(无参考资料,不制定考试大纲),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计算机应用、文秘、内勤事务等相关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分为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各科目为百分制计分,根据报考岗位不同,每科乘以相应系数得出分数后汇总为总分,具体规则如下:
公共卷:01/02/03/04/05/06岗得分系数为0.5;
专业01卷:01岗得分系数为0.3;02/03/04/05岗得分系数为0.1;
专业02卷:02岗得分系数为0.3;01/03/04/05岗得分系数为0.1;
专业03卷:03/04/05岗得分系数为0.3;01/02岗得分系数为0.1;
专业04卷:06岗得分系数为0.5,其他岗不参加答卷。
总分:01岗为“公共卷得分*0.5+专业01卷*0.3+专业02卷*0.1+专业03卷*0.1”;
02岗为“公共卷得分*0.5+专业02卷*0.3+专业01卷*0.1+专业03卷*0.1”;
03/04/05岗为“公共卷得分*0.5+专业03卷*0.3+专业01卷*0.1+专业02卷*0.1”;
06岗为“公共卷得分*0.5+专业04卷*0.5”。
(四)面试
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入围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第九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报名者均需佩戴口罩;拟录用人员入职报到时须保持健康状态。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聘微信(sqfjc2046)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微信号:sqfjc204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宿迁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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