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招聘20名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5-09-02 09:15:39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外勤辅助人员20名,其中外勤19名,内勤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有关要求:
(1)外勤19名,男性,启东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4年8月至2000年8月之间出生),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复退军人或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1972年8月后出生)。
(2)内勤1名,女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8月后出生)。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城市管理一线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包含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务处分期间内的。
(5)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有其他不良行为(如有纹身),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城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
1.报名时间与方式: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启东市城市管理局门卫(和平路428号);联系电话:83250861。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招聘报名表》1份(报名现场填写);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复退军人报名需携带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6)社保记录证明(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等渠道下载打印);
(7)征信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四大银行APP下载或者启东政务中心调取);
(8)无犯罪记录证明(支付宝下载或派出所调取)。
4.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需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或微信群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微信不回复且电话无人接听,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参照《启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特勤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40%)。笔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和大纲,闭卷形式,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60%)。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分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社会表现、征信记录等。
七、提交讨论
体检、考察后,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录人员。
八、公示
将拟招录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异议经核查后不属实的予以试用,工作未满一年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励。
录用人员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年度考核合格的,外勤到手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内勤工资待遇按照启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十、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报名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录用后不再递补。
十一、组织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3250861。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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