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高新区国有企业招聘11人公告
江苏省海安高新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岗位及人数
报考单位1:海安市海晟产业招商发展有限公司
岗位1:工作人员3人
报考单位2: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岗位2:融资专员3人
岗位3:会计1人
岗位4:资产管理员2人
岗位5:工程造价员1人
岗位6:绿化养管员1人
三、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岗位2的人员,具有金融投资或银行、证券等相关工作经历满3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岗位3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经历满5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上两个岗位均需提供真实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3、学历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2)。
4、户籍要求:海安市户籍或常住海安。
5、其他要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发布简章
通过海安高新区及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江苏省海安高新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指定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8日(周一)—2022年7月20日(周三)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海安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1号楼318室(海安市花园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513-88162906
3、报名资料:
①《江苏省海安高新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名费100元(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所需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交。报考人员所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单个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时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进行相应调整。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岗位1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其他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作文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3、适岗评价:根据进入面试人员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进行适岗评分,评分以加分的形式直接计入综合得分。
具体分值如下:中共党员加1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加1分(其中报考岗位2的人员,有两年及以上从事金融投资、银行、证券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加2分),由报考人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成绩计算:综合得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适岗评价得分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用按实自负,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报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五、劳动关系及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标准并结合业绩核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所有正式录用人员要服从公司内部考核办法,实行聘任制,实施一年一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海安高新区纪工委:0513-88162927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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