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来源:(南京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 2023-02-21 11:07:55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监督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含退役军人专岗)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善做群众工作;
3. 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热爱城市治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服从工作岗位的调配;
5.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色盲色弱和其他精神类、传染性疾病,需经三甲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7.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持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8.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 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须为1982年2月20日后出生;以上限定日期均不含当日;
10.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良好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11. C类人员需是退役安置在江宁区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12.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公开报名
1.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58号3楼(江宁人才集团)。
2.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4日16:30止。
3. 报名提交材料:
(1)A/B类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C类人员另提供退役证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两份;
(2)携带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含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一寸证件照两张;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A/B类人员提交《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C类人员提交《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退役军人)报名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结合候选人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根据各项筛选条件的比较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面试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C类报名人数不足面试比例,将核减C类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数将增加给A类)。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在3月4日前未接到组织方电话的候选人,表明未获得面试资格。
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C类人员的资格审核由江宁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进入面试
1. 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
2. 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通知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电话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的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按相关用工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 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的是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考生报名成功后,请珍惜应聘机会,不随意浪费公共资源;进入体检环节(含)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的,将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形采取禁考措施。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 咨询电话:
A/B类人员有关此次招聘事宜的咨询电话为:13305150049(黄女士)、13390772225(陈先生)
C类人员有关资格审查等问题咨询电话:025-52799936,其他问题咨询电话同上。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监督电话:025-8717657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期间请各位考生保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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