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0 16:59:21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于2002年7月成立,隶属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职责为: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jw.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月18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5年4月18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stszx@163.com。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名时间
本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5年及以上报考专业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主持过5项及以上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相关证明材料、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证书等;同时可提供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9日期间的9:00—11:30,13:30—17: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20日期间的9:00—11:30,13:30—16: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20日期间的9:00—11:30,13:30—17:30。
3.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表》中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3)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招聘考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小于20人,采取直接综合考评的考试方式,综合考评成绩即为总成绩。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20人(含),采取笔试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 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主要考察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在收到资格初审合格通知后,应及时按报名邮箱查收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jw.nanjing.gov.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看。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请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
2.资格复审
综合考评前,招聘单位负责对取得考评资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最高职称证书、5年及以上报考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设计单位累计工作经历证明、主持过5项及以上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证明、从业以来所有担任大型住宅和公共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证明、从业以来所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同时提供《报名表》原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考评。
如采取笔试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时,将取消其考评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评人选。如采取直接综合考评的考试方式,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时,取消其考评资格。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综合考评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jw.nanjing.gov.cn)公布。
3.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岗位相适应程度等方面的内容,考评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综合考评采用专业基础能力评价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中专业基础能力评价占综合考评成绩的30%,结构化面试占综合考评成绩的70%。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评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综合考评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025-83278047、025-83719009
(二)招聘主管单位监督电话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025-83278071
附件: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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