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招聘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9人公告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4-06-13 11:11:46
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末端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事业编制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负责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工作,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巡查走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事项;参与夜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协助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处理等工作。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n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同步发布。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学历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9日至2006年6月21日之间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2月2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4年12月21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2024年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
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6月22日12: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2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2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及时陈述申辩。在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6月23日12: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应聘人员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7.核减计划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6月23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2024年6月27日9∶00起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和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其中,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占85%,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占15%。
笔试时间:2024年6月30日14:00-15: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请于面试前3天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并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一)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025-52285810
(二)考务技术咨询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25-52282983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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