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招聘下属单位编外人员公告
2022年03月03日讯:为适应工作需要,充实人员队伍,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淮编发〔2021〕37号)等文件规定,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员2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二)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条件:中文(文秘)类专业2名。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及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JPG格式),于2022年3月9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行政中心(翔宇南道1号)南楼524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联系方式: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83605613;13952335601),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纳考试费100元,并于3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由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完成缴费确认,方视为报名成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1.笔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并设最低开考比例,即报考确认人数与每一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与总成绩均将通过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网站(http://lgbj.huaian.gov.cn/)“通知通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确定,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由相应体检医院作出并负责解释。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网站(http://lgbj.huaian.gov.cn/)“通知通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照《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淮编发〔2021〕37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0517—83946721(中共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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