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04-16 09:32:23
  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以精神科、心理科、神经科、睡眠医学科四大优势专科为特色的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国家级记忆障碍防治中心、国家二级癫痫病诊疗中心,是“淮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淮安市心理卫生中心、淮安市癫痫治疗中心、淮安市帕金森病诊疗中心、淮安市心理咨询中心”5大中心的挂靠单位,是徐州医科大学淮安临床学院、济宁医学院淮安精神卫生临床学院,拥有淮安市神经电生理重点实验室, 普通精神科、医学心理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双相障碍科、神经内科、睡眠医学科、司法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科、老年精神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医院作为苏北地区精神、神经疾病治疗、康复、预防、鉴定及心理咨询的权威机构之一,享誉省内外。目前,编制床位840张,实际开放床位1350张。在职职工808人,其中中高级职称447人,副高及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147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1名,江苏省双创博士1名,江苏省双创人才1名,省333人才3名,市333人才19名,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日均门诊近600人次,年住院近1万人次,外埠患者占比近50%,辐射淮安及周边2000多万人口。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01、03、04岗位,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年龄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三、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周二)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jshasy.com/),下载并填写《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下载后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表格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01、03、04岗位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5)03岗位提供内镜操作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如内镜进修结业证书等。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8)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加报考岗位代码)。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本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考生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备注: 请在规定时间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不再退还本人。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资格复审及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我院工作人员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发给《面试通知书》,并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知识。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1.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下同),并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体检由本院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到后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认可既往工龄。工资待遇:01-06岗位参照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07岗位按照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确认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行风建设科 0517-80833036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科 0517-80831890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第二批).doc
 
  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