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株洲市财政局招聘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财会监督工作人员力量,株洲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包括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
6.具备中级会计师或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3年以上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经历,依法履行财会监督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禁止从业”“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6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株洲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至2023年9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登陆株洲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uzhou.gov.cn)下载《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报名时,应聘人员将下列资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邮件,邮件名统一为“财会专业技术+姓名+电话”(例:财会专业技术+张三+1390733XXXX),提交到规定的报名邮箱。
(1)填写完整《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本人签名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高级会计师、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近3年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5)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电子版。
报名邮箱:zzsczjrsk@126.com。
(三)资格初审
株洲市财政局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考试的相关事项。
(四)笔试
对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按照岗位设置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统一笔试,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人员名单(如末位考生成绩并列,则一同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高级会计师、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3年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3张(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一致)。
(六)面试
对通过笔试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岗位设置1:2的比例进行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在株洲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程序。考察主要核实考察对象的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和业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株洲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株洲市财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为12万元左右,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年薪总额的70%,按月平均发放(试用期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占年薪总额的30%,实际发放额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并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1119(市财政局人事科)
0731-28681171(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监督电话:0731-28681108(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株洲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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