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市人民医院人员公告
2021年04月22日讯: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及康体疗养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现编制床位1600张,开设临床科室60个,其中,呼吸内科为省级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儿科为市州级省重点专科;医技药科室13个。医院为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和湖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外科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点;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吉首大学医学院、长沙医学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及实习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张家界市卫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市人民医院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张家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感染科医生1名,发热门诊医生1名,急诊内科医生1名,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详见《2021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s.zjj.gov.cn/);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http://wjw.zjj.gov.cn/);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
(http://www.zjjrmyy.com)。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7日至2003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按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7.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744-8865668,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13号)。
4.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http://www.zjjrmyy.com)自行下载《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二份(附件3)→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写,须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字)→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分别粘贴于另一张报名表"相片"处和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二张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件、证书、材料等,考生本人到报名工作人员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交给考生,一份由单位留存),收取报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由张家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和监察部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证书原件。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1年5月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则予以取消本次招聘。
(二)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市人民医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全科楼三楼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卫健委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由张家界市卫健委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面试评委确定。面试评委异地(市外)抽签产生。
(六)考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设置60分为考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集体研究决定,报张家界市卫健委审查和张家界市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市卫健委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查。
经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5)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6),经张家界市卫健委审核后,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应在张家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zjjrmyy.com)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0744-8865668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44-823164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744--8220556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0744—8308207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等规定执行。对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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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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