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执行)及保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
1.法官助理(执行)1名,限男性。
2.保洁人员1名,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1.法官助理(执行)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自考本科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不限专业)。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协助法官释法答疑、调查取证、组织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等工作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2.保洁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有保洁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年龄限制,优先聘用。
(3)在县城居住者优先聘用。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
(1)报考法官助理(执行)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保洁人员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5楼政治部(505办公室)。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面试
本次招聘不再进行笔试,以面试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保洁人员根据面试结果及体检确定聘用人员,不再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核。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和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任职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1.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用工形式。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法官助理(执行)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转正工资待遇本科生5000元/月(含社会保险),研究生5500元/月(含社会保险)。保洁人员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试用期满后,转正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
九、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746-5722512,15211695910(蒋)
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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