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湘西州龙山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230人方案
2023年龙山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方案
因城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县内在编在岗的民安街道、华塘街道、兴隆街道所辖学校(不含白羊小学、兴隆小学)以外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具有中小学、幼儿园相应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需持有幼儿园或学前教师资格证)。
(三)近三年年末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编制异动未满一年的;定向生按协议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社会招聘未满五年期限的;未入编的特岗教师。
2.受法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接受纪律审查、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计划及学科设置
共选调教师230名,安排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一)城区初中教师130名。
语文20名、数学20名、英语20名、政治9名、地理10名、历史8名、生物13名、物理10名、化学4名、音乐4名、体育6名、美术3名,信息3名。
(二)城区小学教师70名。
语文28名、数学28名、英语5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3名。
(三)城区幼儿园教师30名。
(四)有关选调的其他说明。
1.选调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2.初中学段报考相关专业的教师可以是本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本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者在学校兼任本专业课程(兼任课程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的纸质证明)。
3.各岗位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数不设比例,但考核加笔试总分值必须达到70分以上。
4.报考学段以报考人员岗位设置学段为准。高中岗位教师不得报考初中和小学学段,初中岗位教师只能报考初中学段,小学和幼儿园岗位教师可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段(教师资格证必须符合相应学段)。
5.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
6.报考人员聘用到新单位,如因受新单位岗位设置职数限制,不能聘用到相应职位层次,须接受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重新聘任,否则,不予聘用。
7.选岗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3年内不得参加城(郊)区选调考试。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及其他相关证明,自行在网站下载并填写《2023年城区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1)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笔试。笔试内容以本县各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内容为主。
(四)公示成绩(学校公示考核成绩;县教体局公示考核成绩和笔试成绩)。
(五)确定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设置、个人志愿和选调计划数按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人员,若聘用的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聘用,若考核得分又相同,则按照笔试最后一道大题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聘用,依次往上类推。
(六)选岗。聘用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五、时间安排
(一)方案发布:2023年7月27日- 7月30日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xls.gov.cn/)、龙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公告》。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龙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7 月31日—8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县教体局报告厅。
(三)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 8月2日,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过程。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23年 8月2日下午5:00。发放地点:县教体局报告厅。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5日9: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成绩公示时间: 2023年8月7日- 2023年8月11日。
(七)2023年8月12日,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选择工作岗位。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
(二)报考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三年内参考资格。
(三)报考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选调,服从安排。报考人员若有疑问应有组织、有纪律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侮辱、诽谤、诬陷或威胁工作人员的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为增强选调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特设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743-6223039
县教体局组织人事股:0743-6236459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研究解决。
附件1.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附件2.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考核细则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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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教师资格类别 |
教师资格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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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报考学段 |
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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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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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020年度考核 |
2021年度考核 |
2022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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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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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承诺 |
本人承诺:本人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真实可靠,符合选调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承诺人(签名): |
||||||||||
初审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资格审查小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报考诚信承诺及以上信息全部由本人如实填写;2.“报考学段”填写“初中”“小学”“幼儿园”。“报考岗位”填写报考学科;3.“报名序号”由注册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2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考核细则
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本次城区公开选调教师以考核加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与笔试成绩的所占比例为30%与70%。为确保考核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下进行,特制定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一)教育管理(10分)
1.从事学校管理。近三年内任学校的副校级领导(副校长、副书记)、中层领导、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的(以教育和体育局下文为准)每学期分别按照1、0.7、0.5分记分。
2.承担班主任工作。近三年内从事班主任工作按照每学期0.7分/期进行加分。
近三年即2020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以上两项加分可以累计重复加分(10分封顶)。
(二)教学情况(20分)
1.跨学段、年级、学科任教(2分)。2020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因学校学科配置不科学和班级数量的限制跨学段、跨年级、跨学科任教的进行加分(2分封顶)。初中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按照以0.2分/跨/学期计算,其他学科按照0.1分/跨/学期计算。小学学科语数外按照0.2分/跨/学期计算,其他学科按照0.1分/跨/学期计算。
2.骨干教师(1分)。近两年(2021-2022)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
3.出勤情况(2分)。近两年(2021-2022)每期出满勤记0.5分。
4.教学成绩(15分)。
(1)考试科目:全县质量监测统一检测科目的全县农村学校平均成绩由教科所提供2023年春季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全县统一命题的检测科目所带班级得分率达全县农村学校平均水平记10分,每超过(低于)全县农村学校平均得分率1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分5分封顶。非全县统一命题的一、二年级检测科目由学校根据自主检测成绩计分。考试成绩以2022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为依据,取两期所带班级的平均成绩。
(2)非考试科目:按照辅导学生的成绩进行计分,辅导学生在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活动中按照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校级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团体竞赛成绩只计一次,同类名次每降低一个等次按照0.2分递减。基础分5分,加分10分封顶,获奖证书及获奖通报以2022年7月-2023年7月为准。
二、工作要求
1.选调对象的考核记分由所在学校组织人员负责,确保客观公正,如有弄虚作假,严肃追究责任,经办人2023年度年末考核不定等次。
2.选调对象任教有检测科目的以检测科目成绩为依据记分,没有任教检测科目的以非考试科目记分细则记分为准。
3.全县质量监测统一检测科目的全县农村学校平均成绩由教科所提供2023年春季期末考试为依据,其他非统一检测科目的成绩由各校提供2023年春季期末自主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原始统计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基教股汇总后统一提供。
4.本次教师的考核成绩必须在8月2日前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选调对象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异议,逾期均不受理。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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