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州龙山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8人简章
龙山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龙山县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湘西州人社局备案,龙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龙山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标明的为准。
6.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简章发布之日或考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7.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2020、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⑵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⑶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⑷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⑸现役军人;
⑹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⑻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⑼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⑽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xxz.gov.cn/)、龙山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xxl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 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43-6260031。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3)所有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实行一次性办理,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专业认定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县人社局认定。
(5)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与医疗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工作证明。
(6)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编制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审查,县人社局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县卫健局商县人社局研究确定。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2月23日(上班时间)。领取地点:龙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4.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最后一道题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
(七)聘用
考试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进行递补。笔试、体检、考察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此期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或参加其它行业的招考,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龙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假借卫健或人社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卫健及人社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六、本简章由龙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山县卫健局人事股0743-6260031
龙山县人社局事管股0743-6230575
监督电话:0743-6238611
龙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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