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湘西州永顺县水利局选聘公告
永顺县水利局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规定,永顺县水利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技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见《永顺县水利局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公开选聘公告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岗位需为本县全额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技岗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编制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水利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适应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6日上午8:00至11月 24 日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水利局408办公室(永顺县灵溪镇后坝斜对面)。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等复印件;
5.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管理权限,必须由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公告要求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资料,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永顺县水利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永顺县水利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永顺县水利局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研究,降低开考比例为2:1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水利类专业知识》,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2位。若笔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成绩应达到60分,方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聘资格,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永顺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配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正式调配手续,人员退回原单位。
八、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配合选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公开选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指导和监督。
3.每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5.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选聘单位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投诉电话:13707433023(水利局人事股)。
7.报考咨询电话:0743—5222924。
8.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永顺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永顺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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