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邵阳市洞口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人)
2021年10月25日讯: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和县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整个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请登陆洞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kou.gov.cn/)。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成立联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四、不能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7.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名,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8.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计划、资格条件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6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方案经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信息通过洞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kou.gov.cn/)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设在洞口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须带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报名表,含电子档);
(4)报名表(附件2);
(5)本人签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招考承诺书》(附件3);
(6)人民银行的征信情况报告;
(7)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网上报名。
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只能高校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如出现应聘者所学专业未被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所属专业相近且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进行认定。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方案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选报责任自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要求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考生报名后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考生提交的各类报考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应出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好口罩。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和降低开考比例均须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予以公布。
2.笔试
(1)此次公开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①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②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③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达到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①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为1:1的比例,或少于招聘计划人数时,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②面试方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相同,则毕业年份早的优先,若毕业年份相同的,则年龄大的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2)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参加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聘用。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如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进人手续。招聘单位应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跨系统调动。
七、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其它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将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若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五)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0739-7220596
县水利局:0739-7132213
县审计局:0739-7222060
县住房保障中心:0739-7222597
县交通运输局:0739-7131478
(七)举报、投诉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股:0739—7236385
县纪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39-7236068
县纪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739-7158520
县纪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739-71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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