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娄底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年01月08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才行动计划,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娄底市市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9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专业对口,需求结合的原则;
(三)规范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三)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排到招聘单位实行岗位等级重新聘用,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招聘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三、引进计划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职位共91个,详见《2021年娄底市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师范类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届、2021届毕业生;师范类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1届毕业生)。
2.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等相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3.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即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4.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至少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5.全日制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娄底市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市直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数和相关事项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
1.校园双选会已报名的:
已在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12月5日)、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12月7日)校园招聘双选会上进行了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人员(网上报名日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均视为已参加本次高层次人次引进报名,无需重复报名。
2.用人单位现场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16日。
②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1。
所有符合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到一个用人单位进行报名。
③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
①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
②2021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在2021年7月31日前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由考生本人现场签订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③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项即可。
①提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注明了资格种类和学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7)属于娄底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材料。
(三)资格审核
凡没有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报名的人员须在1月15日至1月16日携带相应资料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组织人员审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才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面试或引才资格。
(四)面试
1.考试方式: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举行笔试,采取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面试方案为准,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程序:引才对象须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
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得使用真实姓名。
②根据抽签顺序号,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长为60分钟。
③面试形式:讲课,时长为10分钟,内容为各岗位对应的专业课程。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引才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中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娄底市人社局和娄底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参加体检或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由各用人单位和娄底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审查档案的办法进行,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通过调查走访进行。就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与拟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执行。拟引进人员原则上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官与引才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引才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引才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引才对象要严格遵守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引才条件规定的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有引才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面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引才对象进入现场报名、考察等场所时须配合收集审核健康信息的工作,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用人单位将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疾病筛查方案。引才对象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健康筛查工作,提前完成湖南居民电子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二)市直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拟引进对象公示等通知均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娄底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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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娄底市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教育局-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娄底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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