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1-02 10:23:21
2024年度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和《衡阳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产业链人才、产业人才团队公告》,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24年度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2家事业单位3个岗位计划公开引进5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4年度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四)2024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2024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2023年12月29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12月29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通过衡阳市2023年度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fgw/ )、衡阳市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及“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1日17:00。补充资料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2:00。线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报考人员搜索“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岗位需求—《2024年度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①《2024年度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照片,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4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证明原件电子照片;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②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2.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线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参加后续的资格确认和引进考试考核。
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上述①②④⑤的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时间在考试考核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实际参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3:1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
所有低于3:1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值为80分,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考核(测试)或综合能力测试中的一至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3.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四)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体检环节已递补的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等额递补一次(含递补体检)。
2.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fgw/)和“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3.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享受人才补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三)聘任职称岗位。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
五、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的人才须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达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引进对象服务期内辞职的须退还已领全部人才补贴。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四)来衡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免费领取衡阳旅游年卡。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和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34-8859617
衡阳市节能和电力监察事务中心 0734-8869852
衡阳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 0734-886313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 2826112
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734-8863089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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