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衡阳市南岳区选调优秀教师10人公告
南岳区2022年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我区教育持续健康、高位发展,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教师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中小学教师10名,其中初中教师 5名,小学教师 5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
南岳区外在编在岗教师
四、人员管理
1.列入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学校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服从学校岗位安排。
2.录用后须在南岳区教育系统工作5年(含5年)以上。符合《中共南岳区委 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岳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岳发[2020]3号)第十三、十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入编后优先落实相关待遇。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5.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6.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7.有吸毒史或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含40岁),即1982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备选调岗位计划中的学历要求,所有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3.小学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初中岗位报考人员的毕业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
6.所有岗位专业要求详见计划与岗位表(详见附件1)。
7.报考选调教师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名师称号;
②湖南省第一、二、三、四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
③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
④从事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管理工作累计四年及以上、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且近五年被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校长(书记)、优秀校长(书记)、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管理类综合性荣誉。
⑤近五年(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下同)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教师(不含年度考核优秀,下同)、人民满意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党员、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⑥近五年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名教师工作室(工作坊)首席名师;
⑦近五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断教学、说课、教育教学能手、教师素养大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⑧近五年曾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的优秀教师、人民满意教师、优秀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师德先进、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党员、骨干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的教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段教学、说课、教育教学能手、教师素养大赛区(县)级壹等奖获得者。
六、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www.nanyue.gov.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 6月 14日至 6月 22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南岳区党政门户网(www.nanyue.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准确、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第三方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链接见南岳区党政门户网后续公告),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8:00至6月26日18:00(节假日照常报名);
(2)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选调公告和计划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公开选调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面试前通知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选调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5675479;
(4)报名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 mm×45 mm)、正面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本人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证件。
(5)本次报名在网上缴纳100元/人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方为完成报名。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考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专业设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条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3)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并缴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必须形成有效竞争,每个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否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采用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第三方平台”下载打印报名表;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符合选调教师岗位具体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荣誉和奖励等证书原件以及所获得荣誉、奖励审批原文件或盖有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资格证明:提交具有人事调配权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工作经历证明和编制证明等内容)。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应聘对象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面试采取试教和专业测试(含特长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试教内容
使用2022年春季相关科目教材,报考同类岗位的试教内容一致。试教顺序和试教内容在面试当天通过抽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10分钟。
(3)专业测试(含特长展示)内容
体育和美术岗位的考生除进行试教外,还需进行专业测试(含特长展示);
1体育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100米短跑测试;
特长展示内容为足球或篮球或体操特长展示。
运动服、运动鞋和体操器具自备。
2美术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素描(写生,2个小时,材料和工具自带)。
(4)面试成绩确定
1非体育、美术岗位面试成绩为试教成绩,满分100分。
2体育岗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教占30%,专业测试(含特长展示)占70%(其中100米短跑测试占20%,足球或篮球或体操特长展示占50%)。
3美术岗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教、专业测试分别占30%、70%)。
(五)考核量化(总计30分)
面试达到有效竞争比例的,全部确定考核对象。如未达到有效竞争比例,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的,不确定为考核对象,并且选调计划不跨学科调剂。考核量化采用现场考核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另行公告。
1.考核量化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教学教学实绩、教研教改、师德师风等。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量化实行“一票否决”:近三年内有安全责任事故的;近三年内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三年内出现过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近三年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的。
(六)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公布
1.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考核量化分数×30%。
2.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此次选调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1.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未达到有效竞争比例,则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还应达到本堂考试的平均分(含平均分),如未达到,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费和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选调资格而造成选调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二项:一是心理健康测试;二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选调岗位计划空缺时不递补。
(九)公示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3.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合格无异议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选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人员一经录用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本区,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纪委监委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选调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八、其他事项
1.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考试防疫规定及要求,严格服从选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2.咨询电话:0734-5675479(南岳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4-5678778(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5663907(中共南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本方案由南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南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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