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滨州永兴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永兴县教师发展中心选聘14人公告
2022年永兴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永兴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永兴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职数(共14名)
1.县教育事务中心专技岗位6名;
2.县教育教学服务中心专技岗位1名;
3.县教育招生考试院专技岗位1名;
4.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专技岗位2名;
5.县教师发展中心专技岗位4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5.2020和2021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2019、2020、2021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不得选聘的情形
1.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参与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四、选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0日上年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兴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电话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选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2。公开报名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则取消或核减选聘计划数。
报名人员须填写《2022年永兴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手写签名)。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近两学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资料,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面试
1.面试地点:县教师发展中心。
2.面试时间:11月27日8:00开始(考生于7:30前到达考点,8:00关闭考点)
3.面试方式: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岗位采用答辩方式,时间为10分钟;县教师发展中心选聘人员岗位采用讲座方式,时间为20分钟。
4.面试内容:选聘岗位相关内容。
5.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负责从县外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面试评分幅度: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最高分为95分,即在70-95分区间内评分。对于出现面试者没有回答或者回答时出现重大错误等情况的,由主评委召集各评委进行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选聘。
(三)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由县教育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2.民主测评时间、地点待定。
3.测评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测评对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参加测评。
4.参加测评人员
(1)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岗位:县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2)县教师发展中心选聘人员岗位:县教师发展中心支委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
5.测评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岗位优秀票只能少于或等于10票,县教师发展中心选聘人员岗位优秀票只能少于或等于4票。
6.测评计分办法: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优秀票100分/票,合格票80分/票,基本合格票、弃权票70分/票,不合格票50分/票。民主测评分=(优秀票分值×优秀票数+合格票分值×合格票数+基本合格票分值×基本合格票数+弃权票分值×弃权票数+不合格票分值×不合格票数)÷总票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民主测评分×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入围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较高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如因入围的考察对象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的考察对象,但每个职(岗)位只能递补1次。
考察时须分别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县人社局考试院统一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
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0735-5522186。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5535953。
(六)研究审定
县教育局根据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形成流动调配初步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提请县委干部队伍建设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审定。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县委干部队伍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教育局负责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选聘人员按照要求报名,服从统一组织和安排。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形,取消报考资格。
(二)参与选聘考试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选聘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县人社局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
(四)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11月17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五)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永兴县教育局
永兴县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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