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郴州市永兴县面向高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2年04月22日讯:根据中央、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郴州市相关政策,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2年永兴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4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2年永兴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发布。
二、招聘对象
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其中职中酒店管理教师岗位聘任后二年内须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现役军人;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仍在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永兴县在编工作人员,永兴县在岗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签约、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微信平台报名的方式进行。永兴县教育局根据网上报名的情况,将在永兴县教育局和湖南科技大学、甘肃省天水师范学院设立现场资格审查点,具体安排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则报名成功。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写好的《2022年永兴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在“诚信考试承诺栏”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资格审查现场递交确认。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微信平台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5月6日。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5—5522041)。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证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则报名成功。
1.资格审查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2.资格审查地点。湖南科技大学、甘肃省天水师范学院和永兴县教育局,具体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3.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2022年永兴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②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同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相关证件,须由考生提供发证机构的有效证明和佐证材料,所有证件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职中酒店管理教师岗位聘任后二年内须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③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3);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⑤2022年永兴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审查。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35号)进行处理。
②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只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③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5.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此证须留存至考察工作结束后)。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3.面试形式。采用上微型课形式,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上课)时间10分钟。永兴县职业中专学校酒店管理教师面试为实操。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以及未参加面试的不予聘用。
7.面试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最后一名入围体检的考生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总分高低(本考场所有评委的实际分数相加)排序;面试总分如仍然相同的,则取所有评委评分中最低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如仍然相同,则取所有评委评分中次低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依此类推。面试成绩及排名适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①体检时间:经永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具体体检时间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②体检工作由永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艾滋病检查内容。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吸毒史检测机构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岗
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考生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约
体检合格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期协议。放弃签约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签约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考察
体检合格且签约考生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由永兴县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在城区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农村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限未满人员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郴州市千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郴人才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享受永兴县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和选岗时,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面试准考证原件;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选岗。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2022年永兴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五)面试后,因体检、签约、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形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拟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出监督员全程监督。设以下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0735-5522186。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0735-5522661。
七、招聘考试服务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股:0735-5522041。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5535953。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因为疫情防控等不可控制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2.所有考生应在面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3.提前打印好面试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4.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线间距),主动扫“场所码”,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5.以下人员暂不允许参加考试:
(1)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号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6)考前2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6.报名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须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进入。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保持人员间距。
9.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考生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11.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12.考生应同时关注查阅组考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如实向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
九、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永兴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永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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