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宜昌市西陵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4-07-30 13:51:32
宜昌市西陵区2024年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35号)和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西陵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3名。
二、招聘对象
全区街道所辖城市社区的现任在岗党组织书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在社区连续任职达6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cxl.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4)《宜昌市西陵区2024年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5)提供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4.资格审查。各街道党工委负责接收报名资料,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业绩考核和面试两部分构成,业绩考核占比70%,面试成绩占比30%。
1.业绩考核。考核内容由近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50%)、街道党工委综合评价(占比30%)、群众满意度评议(占比20%)及加分四部分组成,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工作考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抽查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考评充分听取街道党工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意见。民主测评邀请一定数量的辖区“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单位代表、党员代表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3.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业绩考核占比70%,面试成绩占比30%,确定综合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考核成绩出现相同的,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面试分数仍然相同的,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综合成绩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cxl.gov.cn/)公告。
(四)组织考察
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区委研究同意,由区委统一派出考察组,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要求组织考核考察。
(五)区委研究审定
征求区纪委监委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及公示
区人社局组织拟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具体人员名单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cxl.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各街道党工委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城市社区书记事业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五、其他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6916385
监督电话:0717-6916281
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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