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仙桃市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2019年10月1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6〕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仙桃市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九合垸原种场工作人员2名、市沙湖原种场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勇于创新;
2.热爱农村工作,熟悉村情民情,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
3.维护班子团结,有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仙桃市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满一个聘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18日,仙桃市委组织部组织科(1424室)。
3.须提供的资料:
①下载并如实规范填写《仙桃市从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4.大学生村官本人提供的资格审查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做出禁考等严肃处理。
5.逾期不予受理。
6.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核考察
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群众测评、乡镇测评、征求意见、座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群众公认等情况,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核招聘资格。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按规定逐项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规定项目参加体检,体检项目缺项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仙桃组工网、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应问题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予以清退。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参与的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要求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真正把大学生村官中的优秀人员招聘到事业岗位上来。
六、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由市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仙桃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28-34900280728-33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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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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