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武汉科技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1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学校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4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与矿业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湖北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引进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学术领军人才
在学术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学术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享有突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国内视野和战略构想。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及以下。
2.学术拔尖人才
在学术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一般应具有成为学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3.学术带头人
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在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在学术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学术同行认可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一般应具有成为学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4.学术骨干
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重要发明专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学术研究领域从事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学术同行认可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以上4类高层次人才经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和社科类人才年龄可放宽5周岁。
5.青年百人
拥有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科研经历,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经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其学术见解或者技术成果的独特性和原创性较高,对科学价值或经济社会的贡献较为突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应满足湖北省引才计划申报要求,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武汉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czp.wust.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填报一个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周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武汉科技大学各用人部门组织开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业务能力,结合应聘岗位采取试讲、专业知识和业绩考察、实际操作能力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部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科技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wus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武汉科技大学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专任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武汉科技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wus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wust.edu.cn/)和武汉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czp.wus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62406(武汉科技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7400(武汉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武汉科技大学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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