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天门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1人公告
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天门市人民法院决定招聘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计划招聘雇员制书记员6名、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5名,具体的职位资格条件、政策咨询电话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雇员制书记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6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6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www.hjzy.hbfy.gov.cn)、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天门市人民法院网(www.tmsfy.hbfy.gov.cn)查看招考公告和职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
天门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2月21日至12月25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2月21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可于1月4日至1月8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审判辅助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请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健康码,佩戴口罩。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速录测试和体能测试。雇员制书记员参加速录测试,雇员制司法警察参加体能测试。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最低合格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及以上正确字。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职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门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六、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和加分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在其中任何一科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选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
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七、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八、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一)资格复审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的环节。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的资格。因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情况进行排序。速录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体能测试三个项目中两项优于另一方的排名在前。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天门市人民法院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九、公示
招聘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www.hjzy.hbfy.gov.cn)、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天门市人民法院(www.tmsfy.hbfy.gov.cn)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门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时间为批复该职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在此期间,若出现本年度已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缺额的,天门市人民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补充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二、相关待遇
雇员制书记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天门市人民法院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雇员制书记员综合工资不低于3179元/月(含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十三、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728-5364916;监督电话:0728-3323284.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证件不齐者、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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