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随州市曾都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2019年12月0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曾都区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条件,严格执行招聘程序,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招聘岗位
2019年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计划共2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曾都区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表》。
三、考核招聘的条件与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招聘的对象
1.曾都区2015届及以前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2.曾都区2016届选聘到村任职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电话:0722-3317529。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曾都区委组织部、曾都区人社局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一式三份打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
五、考核主要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
六、考核程序
(一)述职测评。召开由大学生村官所在村的村组干部、部分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会议,大学生村官在会上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测评等次,测评结果由考核组掌握,结果不公开。民意测评合格票低于参加考核人数的70%的不得聘用。
(二)个别座谈。访谈对象为镇联系该村的镇领导、村“两委”成员和群众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三)实地考察。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走访农户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其履职能力。
(四)撰写考核报告。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存在的主要不足,提出考核意见。
(五)汇报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汇报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曾都区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曾都区纪委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政策口径和考核招聘公告由曾都区委组织部、曾都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22-3062853,曾都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22-331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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